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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知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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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:
1.交件时,请附货品清单,如有货名、价格、数量不符等申报不实造成损失,由寄件人自行负责。
2.运费以每0.5KG 或 1KG为单位。
3.一般规定货件遗失按运费1-3倍赔偿,如果保价则按照保价金额赔付。
4.拒收品:违禁品,动植物,仿冒品,药品,书刊及宗教用品或金,银等属于大陆监管的物品,恕不接受托运。开放进口托运货品以海关为准。
5.纸箱包装务必作好牢固及防水包装。
6.咨询时请告知欲托运之商品详细品名,重量,两地联络人/电话及详细地址 等资料。
如何计算重量:
国际运送的重量计算方式为重量大者取实际公斤数,材积大者取材积换算出来的材积重量来计算。
材积重的计算方式:包裹之长(公分)*宽(公分)*高(公分)/6000=材积重量 。
例如运送精装书本回台湾,重为6公斤,因为是精装礼盒,体积较大,外箱大小为50*40*30。材积重为 50*40*30/6000=10公斤。因材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,所以用材积重量10公斤计价。 |
(一)快递禁运品:
1 、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,如:提货单、核销单、护照、配额证、许可证、执照、私人证件、汇票、发票、本国或外国货币(现金)、金银饰物、人造首饰、手机。
2 、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。
3 、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。
4 、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,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等。
5 、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视盘( VCD 、 DVD 、 LD )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。
6 、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7 、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。
8 、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。
9 、私人信函等。
(二)、航空禁运品:
1 、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运输中,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。 主要有以下几类:
A 、爆炸品:如烟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
B 、气体:如压缩气体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 ( 无排放装置,不能再充气的 ) 、救生器 ( 可自动膨胀的 ) 等;
C 、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起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、香水等;
D 、易燃固体:自燃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活性碳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 ( 盒擦的或片擦的 ) 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黄磷、镁粉等;
E 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高锰酸钾;
F 、毒性和传染性物品:如农药、锂电池、催泪弹等;
G 、放射性物质;
H 、腐蚀品:如蓄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。
I 、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。
2 、任何药品。
3 、其它航空禁运品,如:粉末状物品 ( 不论何种颜色 ) 、液体(不论使用何种包装)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(含 CD 、 VCD )、刀具、榴莲、带气火机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枪支”概念的任何货品(含玩具)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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